盡管山西礦用滾筒有著許多優點,但如果選型不當,不但會造成浪費,而且使生產者和使用者都產生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近年來。隨著電動滾筒的不斷發展和產品開發,使用廠家也在不斷增加,所以合理的選型和正確的使用方法尤為重要,對以后的維修才更方便實用。天宇托輥廠根據生產與銷售經驗介紹一些選型中的不合適或不合理之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山西礦用滾筒不管采用哪一種傳動(減速)型式,電動功率與帶速(滾體表面線速度,米/秒)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說帶速越快,功率也應越大,帶速越慢,功率也應該越小。例如,某垃圾處理廠選用一滾筒:直徑Φ630,帶寬:1000,帶速:V=1.0,功率卻選了37KW,這就處于一種“大馬拉小車”的被動情況,合理的功率應在11KW-30KW之間。再比如,TDY75型電動滾筒,直徑中Φ320,帶寬:650,帶速:0.8米/秒,有的用戶選4KW,按TDY75型標準圖紙,應選2.2KW最為匹配。若因輸送機較長,負荷大,非用4KW不可,且帶速不能變,就應該選用直徑400的滾筒。
不僅僅是山西礦用滾筒需要精心挑選,支架的選購也是非常重要的。